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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自主招生报名时间招生简章及录取结果查询时间2020年录取结果通知书查询

2023-01-06 21:5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坚持教育为*服务、坚持立德树人,践行*,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思想品德优秀、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进一步探索新形势下高校招生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继续进行本科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高考报名条件,品质优秀、身心健康、社会责任感强、素质全面,具有明显财经专业兴趣、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高中阶段获得以下条件之一的优秀高中毕业生优先: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化学、物理)省赛区一等奖(含一等奖)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省级数学、语文(作文)、英语竞赛中获其中任意两个不同学科省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者。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3月31日。

(三)报名程序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报考类型选择“普通自主”,并填报专业志愿(可在我校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6个专业填报)。

网上报名需扫描上传以下材料:

①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

②复印高中阶段获得的相关获奖证书。

③撰写个人申请报告,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须由本人亲笔书写,不超过1000字,用a4纸)。

上述①、②材料需按教育部有关信息公开要求,经所在中学审核并进行公示。

注:考生上传相关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后无需寄送书面材料至我校。

二、缴费及下载准考证

我校将成立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审核领导小组,安排学科专家对报名材料初审,并根据学生在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其他各类获奖情况等优中选优,确定参加测试名单,于4月29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通过审核考生于5月11日至5月26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自主招生选拔测试,并缴纳测试费用(100元/人;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财预[2002]008号、沪财预[2003]104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

缴费完成后于6月1日至6月1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测试

(一)笔试

1.测试内容:数学,英语

2.测试时间:6月11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考生请于6月14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笔试结果,我校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二)面试

1.测试内容:综合评价考量学生的整体素质、身心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主要从科学素养、经管潜质、综合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考量。

2.测试时间:6月19日

3.测试地点:上海财经大学

注: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考生如因经济条件相对困难等原因,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可向我校招办提出交通、住宿补贴申请,我校将酌情予以补贴。

四、选拔录取

(一)招生计划

我校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录取100名考生(招生计划5%),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人数
会计学10
财务管理4
金融学7
保险学3
工商管理类10
经济学类14
法学类6
财政学类5
投资学2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2
公共管理类4
新闻学3
社会学3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
统计学类10
数学类4
 合计100

注:我校招生专业(类)介绍、培养方案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站查询,公示考生将给予a、b、c三档录取优惠政策。

(二)选拔规则

我校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计算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其中数学120分,英语80分,面试300分),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排序确定自主招生拟录取人选及录取专业。专业(类)录取时按照33111的级差录取(即第二、三志愿的考生每档减3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队录取,之后各个志愿均减1分与前一志愿的考生排序录取),总分相同时按数学、英语笔试成绩排序。我校将于6月22日前公布自主招生入围资格考生名单。

(三)志愿填报要求及录取

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及我校指定专业,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a档:

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2.b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6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3.c档: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以内,且达到当地第一批本科批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线按该省级招生***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

注:我校根据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综合成绩排序划线,排名前30%的考生给予a档录取优惠政策;排名前30%?60%之间考生给予b档录取优惠政策;排名后40%考生给予c档录取优惠政策。

五、咨询

电话:021-65904372

邮箱:zb@mail.shufe.edu.cn

网址:zs.shufe.edu.cn

六、组织与监督

我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学校建立完善监督机制,监督举报渠道对社会公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自主招生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杜绝暗箱操作;考生初审合格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

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机关处理。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mail.shufe.edu.cn

七、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