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怎么样
中文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外文名:Sichuan Finance and Economics Vocational College简称:四川财经职院/川财院/财院创办时间:1963年类别:公立高职院校学校类型:财经类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学校
高考报志愿,了解所报大学的招生章程是很有必要的,招生章程里面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外语考试语种要求,录取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高等学校全称、校址,层次,办学类型等,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供参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西路4111号。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高职(专科)层次。
学院隶属四川省财政厅,是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四川省“双高计划”建设立项单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三条 省内外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录取批次及招生代码以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公告为准。
第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地录取考生。
第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出现同分,若生源省有同分排序规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无,按四川省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当考生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未满额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六条 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我院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因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澳方课程实行澳方教师全英文授课,中方教师双语教学,报考此专业的考生外语考试科目应为英语。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以四川省考试院公告为准。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考生可在本省教育考试院以及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九条 报考学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条 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修满澳方、学院规定的学分后,颁发澳大利亚启思蒙学院TAFE会计专科***和国家承认并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普通专科***。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学院建立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实施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就业资助金、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障每位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教育收费政策性文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723号)及《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关于调整大数据与会计(中澳)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川财职院行〔2022)47号〕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任何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对于冒用学院名义进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关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院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 028-84642024
纪检监察办: 028-84642073
邮 编:610101
学院网站:https://www.scvcfe.edu.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的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是什么的信息,可以在《推测志愿填报助手》查看,复制打开以下链接:http://gaokao.tuice.cn/,各大手机应用市场均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