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高校全称和校址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的最新招生章程已于2024年05月09日正式发布!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
二、院校国标码 | 14431 | |
三、校址 | 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 |
四、层次 | □本科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span segoe="" ui="" symbol';color:rgb(51,51,51);font-size:14px;background:rgb(255,255,255)"="">☑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span segoe="" ui="" symbol';color:rgb(51,51,51);font-size:14px;background:rgb(255,255,255)"="">☑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
证书 种类 | 我校培养的专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学校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就业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不限外语语种和最低分要求,但进校后,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五)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考生进档后,根据“专业清、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特殊教育(师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6600元/学年, 特殊教育(手语翻译)、学前教育(师范)、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60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原因而失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5222311。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网:http://zsw.zcse.edu.cn/ 电话:0571-86571616 传真:0571-86452702 招生咨询QQ:1785468488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