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专科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就业办公室可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参加部分招生形式的考核(考查)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规范操作,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申诉电话:0518-85817772,申诉电子信箱:lygszjcs@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七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1939(国标);1330(江苏省)
校 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2006
第八条 学校简介
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连云港教育学院、海州师范学校与连云港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后连云港市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于2002年并入。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江苏省立第八师范,曾是“海赣沭灌”地区的最高学府、教师摇篮,也是这一地区早期党组织诞生地和革命活动基地。1990年被国家教委表彰为“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方向明确、成绩显著”的全国优秀师范院校。一个世纪以来,学校植根陇海大地,教化一方,桃李葱茏,培养了近10万名致力于苏北乃至全国基础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和各方面杰出人才,涌现出一大批教育专家和知名学者,如著名心理学家朱智贤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口海岸专家陈吉余教授等。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成为连云港地区乃至苏北地区名副其实的小学、幼儿园教师摇篮。(详情见学校官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以高考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随机调录到专业组中计划未满的专业。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同分录取原则:
(1)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结合考生综合评价比较,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2)采用“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进档考生的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进档的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对进档的理工类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体育类以及艺术类批次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
考生投档分的构成办法为:
1.体育类:投档分= [(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7+(专业分÷专业满分)×0.3]×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2.美术类专业:投档分=[(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0.6+(专业分÷专业满分)×0.4]×750,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3.音乐类:投档分为专业分。
如果个别省级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总分构成比例有特殊要求,则以其要求为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经考试后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学费标准为:普通文科类4700元/学年、理科类5300元/学年、艺术类6800元/学年,体育类4800元/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人学费减免、求职创业补贴、西藏自治区师范及农牧林水地矿类专业免费教育补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违规处理
凡在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二十三条其他事项
(一)我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的,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报到时,学校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入学资格及体检结果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官网:http://www.lygsf.edu.cn
招生网址:http://zs.lygsf.edu.cn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0518-85986168
网络邮箱: lygszz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