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交通大学专业排名
兰州交通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第三所铁路院校。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565亩,建有3个校区,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区。校舍建筑面积为80.88万平方米,总资产23.37亿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兰州交通大学;英文名称: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部标代码:10732;上级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主校区:普通本科生)、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分校区: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国家铁路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双共建高校,西班牙塞维利亚大学孔子学院授权建设单位,教育部批准的天津大学、北京交通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对口支援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生示范基地,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全面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结合学校工作实际,领导开展学校本专科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十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一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作为主要依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较数学语文成绩之和、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学校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
第十五条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七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工学类专业470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人▪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人▪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人▪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人▪学年;建筑学与城乡规划专业55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人▪学年。本科学生住宿标准:南苑、北苑学生公寓,六人间:900元/人▪学年,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桃海学生公寓,三至四人间:1350元/人▪学年,二人间:1400元/人▪学年,六至七人间:1050元/人▪学年;东方学生公寓,四人间:1400元/人▪学年。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我校环工类、化工类、生物类及轨道交通类相关专业。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学校本专科招生网: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38001;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730070。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