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一、院校全称 | 浙江海洋大学 | |
二、院校国标码 | 10340 | |
三、校址 | 新城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定海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海院路18号 | |
四、层次 | ☑本科 □ 专科 | |
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海洋大学 |
证书 种类 | 学生在规定年限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 | |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招生相关事宜。 (二)学校学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务。 (三)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 |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3年学校计划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类别)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 |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二)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精神,对于“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由学校视情况取舍。体检受限专业具体如下: 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药学、护理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患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弱)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 (三)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四肢无残缺、听力正常。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160cm(含)以上,辨色完全正常,双眼裸视力4.7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8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报考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的考生,男女生身高在155cm(含)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4.6及以上或矫正视力4.6及以上(须经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就读该专业的学生报考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号GB 30035-2021)。 (四)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学校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四)学校在招生录取时,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五)部分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1.英语、英语(师范)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2. 海洋科学(星颉实验班)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如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适当降低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至额满为止。 3.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且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 上述外语成绩按单科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六)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只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录取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管理方向)专业在浙招生录取考生的高考总分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一段分数线。 (八)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对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以下简称“新高考改革省份”)设定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满足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报相关专业(类)志愿。 2.对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生所填报的具体专业(类)。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3.对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新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其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招生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如下: (1)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 (2)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其中新高考改革省份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我校专业组内进行。 (3) 同分考生的排序按照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若无相应排序规则,实施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其他省份的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4.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5.若平行志愿或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或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6.同批次投档结束后,如仍有部分专业计划未能录满,则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除外)。学分制学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其中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20元,计费学分为每学年40学分;专业学费为国家规定的学年学费减去学分学费之差)。学校新生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一)工科类专业 1.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500元/生·学年) 2.智慧海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工程与技术、轮机工程、航海技术、能源与动力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油气储运工程、海洋油气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二)农林类专业 水产养殖学、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水族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200元/生·学年)。根据浙价费〔2014〕240号文件规定,就读水产养殖学专业的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三)其他类专业 1.海洋科学、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小学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700元/生·学年)。 2.生物科学、护理学、海洋资源与环境、交通管理、物理学(师范)、经济学、数字经济、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历史学(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俄语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4800元/生·学年)。 (四)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为25000元/生·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学生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根据省物价部门有关政策核定标准及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执行。其中定海校区6人间或4人间,收费标准分别为700元/生·学年、1200元/生·学年;新城校区 4人间,收费标准1280元/生·学年。 | |
十四、资助政策 | (一)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二)学校设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报到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资助对象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一)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传真) (二)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三)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本科招生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办理。 (二)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三)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五)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