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运城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有关要求,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证运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运城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运城学院
学校代码:10123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校址: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复旦西街1155号
学校网址:http://www.ycu.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www.ycu.edu.cn/zhaosheng/
邮 箱:ycxyzs@ycu.edu.cn
信访邮箱:jjjcs@ycu.edu.cn
联系电话:0359-2090807、0359-2090661、0359-2090662
邮政编码:044000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运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运城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运城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总体思路:以需求为导向,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学校“地方性、应用型、开放式”办学定位,致力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合理调整招生规模,科学分配招生计划。
第八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一)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30名。
(二)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等问题。
(三)预留计划的使用要经过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经招生委员会主任签字,做到每个计划使用都备案可查。预留计划一律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运城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根据生源所在省(区、市)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 录取时执行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在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所有招生专业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文史类、理工类:
(1)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分数优先即按各省投档排序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2)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专业录取原则为专业志愿优先。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各省规定的单科科目排序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
没有单科成绩排序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文史类: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②语文、③文科综合;
b、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②数学、③文科综合;
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理科综合。
没有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省份按照以下科目排序:
原文史类:a、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①英语、②语文、③历史;
b、原文史类其他专业:①语文、②数学、③历史;
原理工类:①数学、②语文、③物理。
第十五条 艺术类我校使用生源地省统考或校级联考专业成绩。
舞蹈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规则: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的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对于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地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山西省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优先录取器乐100名,如有缺额,缺额计划调到声乐);外省进档考生按相应省份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生源地没有投档顺序的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照各省级招生***公布的高考文化成绩排序优先录取。
专业调剂原则: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所填报的相关专业志愿,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专业,不能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专升本和对口升学的录取规则:按考生所报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本科学生毕业时符合运城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运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运城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运城学院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山西省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学生奖学金及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资助方式,同时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运城学院负责解释。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