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做好我院招生工作,我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欧亚学院 (Xi’an Eurasia University )
国标代码:127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普通院校,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 西安欧亚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以管理、经济为主,艺术、文学、教育、工学等协调发展的国际化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西安市南郊大学城,校园占地面积64.07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53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445人,其中本科生15512人,师资力量雄厚,教学实训设施完善,图书馆纸质图书222.37万册,电子图书258.48万册。
欧亚学院是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国家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支持高校、陕西省高校教师培训基地。
学院设有会计学院、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传媒学院、艾德艺术设计学院、人文教育学院、人居环境学院、信息工程学院、通识教育学院、高职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涵盖38个本科专业,16个专科专业。我们通过教学内容创新,结合行业特色,致力于培养拥有行业前瞻技术的毕业生,使其具备终身学习能力和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以应对全球化的工作环境。
欧亚多个专业引入先进的教育模式和国际化的教学资源,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法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际知名院校都保持友好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关系,使学生完全融于这种国际化氛围。
第三章 毕业与发证
第六条 毕业与证书: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根据教育部及学院相关规定,政治表现合格,身体健康,准予毕业,颁发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凡符合国家及学院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软件工程(专业代码:080902H)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我校与美国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本项目学制为全日制4年,其中18门核心课程由美方教师讲授。学生完成本项目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经中方考核成绩合格后,可获得西安欧亚学院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学生满足美方语言要求及美方课程考核,经美方评估合格,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同时获得中田纳西州立大学学位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招生办、教务处、财务处、纪委、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以及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计划由教育部批准,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我院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总计划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英语和应用英语专业只收招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 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安排。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我院将以语数外成绩顺序比进行录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第二十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院志愿的考生,符合我院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院发给西安欧亚学院《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的条形章。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2年我院美术类和播音编导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专业包括本科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均兼收艺术文、艺术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①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②美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2022年我院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高职包含体育运营与管理、健身指导与管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3个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按照专业课考试统考成绩统一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体育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章 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院奖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助学金:其中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奖助标准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3800元/年·人(特困助学金);
2800元/年·人(一般贫困助学金)。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在生源所在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校内勤工助学:学院设立教研助理、行政助理、后勤助理和实习生等勤工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时间每月不超过40小时,酬金每小时不低于12.5元。
第八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六条 凡我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注册时间内向学校招生办请假,并附医院、原所属单位或街道、乡镇证明。逾期未报到、未请假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于我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至日期以后20日内上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做退档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电子注册,即取得教育部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予以退回;对患有疾病确需住院治疗的新生(学生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第九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八条 咨询电话: 400-8877-369
第二十九条 学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东仪路8号
邮政编码:710065
网 址:http://www.eurasia.edu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本章程内容负责。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西安欧亚学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