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专业排名,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南通职业大学专业排名,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填报高考志愿时,南通职业大学专业排名,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和南通职业大学专业设置情况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高考备考网为大家整理的南通职业大学专
(面向江苏省外所有省份)
高校代码:11052(国标)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具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各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良好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实行按志愿录取。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3、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4、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具体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http://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
南通职业大学招生章程(江苏省)
高校代码:1310、1681(中外合作办学)、1479(高职与普通本科分段培养)
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普通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对进档考生按语、数、外三门统考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与附加题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进行录取;当分数仍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均达a等级的考生加6分进行专业选择。
4、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文化考试(含语数外三门统考和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和江苏省专业统考。对进档考生将其文化分与专业分相加成综合分为录取分(文化分为语数外三门原始分与政策性奖励分、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分相同时,以专业分优先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5、符合教育考试院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专业录取。
6、各专业(专业类)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我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学费:按江苏省物价局核准的公办专科学校最新标准进行收费。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年文科4700元,工科53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具体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住宿费:500~1250元/年。
学校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特困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相关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请各位考生不要道听途说,警惕招生诈骗。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1050716, 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6
学校网站:http://www.ntvu.edu.cn/
通信地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6007
九、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章程由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