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艺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安排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3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音乐类艺考专业总分为300分。其中基础的音乐笔试(视唱练耳及乐理)占10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听音记谱80分),键盘及其它乐器的演奏占100分,声乐演唱占100分。
一般而言,音乐类艺考专业分数满分为300分,其中基础的音乐笔试(视唱练耳及乐理)占100分(音乐基础理论20分,听音记谱80分),键盘及其它乐器的演奏占100分,声乐演唱占100分。
(1)视唱练耳及乐理:主要考查学生对音乐的灵敏度(包括音乐符号、节奏、节拍、旋律等基础知识),是一个基本的测试项目。
(2)乐器演奏:通常以钢琴为主,如果为其它乐器,需要自行准备乐器。
(3)声乐演唱:通常要准备三首不同类型的歌曲。考试时可以选一首最有把握的曲目进行表演,剩下一首则由考官在其余两首歌曲之中任选其一,由考生进行演唱。不同的,有的侧重文化课,有的侧重专业课。
对于本科院校来说,音乐类艺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课成绩×7.5×50%。对于专科高校来说,音乐类艺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占50%,专业课成绩×4.5×50%。
音乐艺考生联合考试的分数线因省而异,不同地区,甚至从学校到学校不等。我们国家有很多艺术学校。不同的学校有自己独特的计算分数的方法。音乐艺术生通常在申请入学考试和面试时,根据他们擅长的文化课程和专业课程选择学校。
在文化课程中表现相对较好的音乐艺考生通常会选择文化课程所占比重较高的院校,例如文化课程成绩占50%,以及具有较好专业成绩和较差的文化课程成绩的院校,通常会选择专业成绩较高的院校,例如专业成绩高达60%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