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广西艺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安排一、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安排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为:3科必考科目(乐理、听音记谱、视唱)+1科选考科目(演唱或演奏或舞蹈),共考四科。
2021辽宁音乐舞蹈类专业统考内容已经公布,小编整理了相关信息,来看一下!
考试内容包括:
基本素质测试:技巧(包括形体、柔韧性、原地转或原地翻身能力、行进转或行进翻身能力、跳跃能力和个人技巧能力)、即兴表演(包括创造力、主题动机、舞台调度、音乐与舞姿的契合度和舞蹈语汇的丰富性),满分共为150分。
剧目片段展示:包括艺术风格、艺术表现力、动作规范性和节奏准确性,满分为150分。
音乐基础理论部分
考试内容与要求
(一)音的高低
掌握音的产生原理、乐音与噪音的特性及其作用。
掌握乐音体系、音律、音列、音级、半音、全音、变音与等音等概念。
掌握了解音的四种性质。
掌握音的分组法,能在指定的谱表中识别与写出指定音的音名与组别及位置。
(二)音的长短
掌握简谱与五线谱中的基本音符与休止符的意义及其规范写法。掌握增长时值的几种方法。
掌握音符的特殊划分:如二连音、三连音、五连音、九连音等。掌握自由延长记号、延音线与连音线的使用作用与意义。
(三)节奏与节拍
掌握节奏、节拍、拍子、小节线、单拍子、复拍子、混合拍子、散拍子、变拍子、交错拍子与不完整小节等概念。
掌握拍号的概念写法与意义。
掌握切分音的概念与规范写法。理解音值组合法的意义并掌握常见的单拍子、复拍子与混合拍子的正确的音值组合法。
(四)音程基础知识
掌握自然音程、变化音程、协和音程与不协和音程等概念。
掌握不同种类音程之间相互变化的规律及扩大与缩小音程的方法。
掌握识别与构成单音程与复音程的方法。
掌握音程转位的概念及单音程与复音程转位的一般规律。
掌握等音程概念及构成等音程的方法。
(五)和弦基础知识
掌握三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三和弦的音程结构。
掌握七和弦的概念及各种七和弦的音程结构。
掌握转位和弦的概念及三和弦与七和弦转位的名称与特点。
掌握原位与转位三和弦、原位与转位七和弦的识别与构成的方法。
掌握等和弦的概念及构成等和弦的方法。
(六)调式基础知识
掌握调式、调式音阶,音级名称与调式名称,调性与调式体系等概念。
掌握大、小调式体系中调式音级的分类(正音级与副音级、稳定音级与不稳定音级)。
掌握大调式与小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调式色彩及音级倾向关系。
掌握五声调式的概念、音阶结构及特点。
掌握为大、小调式记写调号的方法。
(七)调的关系
掌握关系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大调的关系小调或小调的关系大调。
掌握同主音大、小调的概念,能熟练地判断同主音大小调之间的关系。
掌握大、小调式近关系调的概念,能熟练地找出调式的所有的近关系调。
(八)调式中的音程
掌握在自然大、小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自然音程与变化音程,及它们的音级标记。
掌握稳定音程、不稳定音程、倾向与解决等概念。
掌握自然音程与和声大、小调中的特性音程的调性识别方法。
掌握不稳定音程的解决方法。
(九)调式中的和弦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中所能产生的三和弦与七和弦,及它们的和弦标记。
掌握正三和弦与副三和弦的概念。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基础之上,分析三和弦所属的调性。
掌握在自然大调与和声大、小调的调式基础之上,分析属七和弦与导七和弦所属的调性,并能在相应的调中将其解决。
(十)调性分析
掌握在大、小调式的范围之内,分析调式音阶所属的调性。
掌握大、小调式旋律(不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掌握五声调式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调性。
掌握大、小调旋律的近关系转调(不含有调式特性变音之外的其他经过性变音或辅助性变音)的调性分析方法,能熟练地分析旋律所属的调性。
(十一)装饰音、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与音乐术语
掌握倚音、波音、颤音与回音等装饰音记号。
掌握断音演奏法、连音演奏法、保持音演奏法、滑音演奏法与琶音演奏法等演奏法记号。
掌握移动八度或重复八度记号、段落反复记号与音或音型重复记号等省略记号。
掌握常用的力度标记与速度标记。
听音部分考试内容
旋律音程听辨:八度以内的单音程。
和声音程听辨:基本音级上的八度以内音程。
和弦听辨:大、小、三和弦的原位与转位,增、减三和弦的原位和四种原位七和弦(密集排列形式)。
节奏听辨:在常见节拍中的常见节奏形态。旋律听辨: C自然大调、a和声小调,可出现经过或辅助性变音。
1、除了上述考试形式外,许多专业还辅之以笔试。笔试内容一般是相关的文学常识。
2、在考试时间不冲突的前提下,考生可以根据个人的特长、精力及家庭财力,选报几个考试内容相近的专业,以增加录取的保险系数。
3、省统考结束后,由省级招办根据本省的招生计划制定各专业的合格分数线;校考结束后,由学校自行颁发各专业的合格证,其发放数量原则上按与本校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4∶1的比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