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办理户口迁移最新改革政策流程项目变更更正指南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变更 更正 | 户口登记项目审批表 | |||||||||||
申 请 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居民身份 证 号 码 | ||||||||
工作单位 | ||||||||||||
现 住 址 | ||||||||||||
与申请人关系 | 更改 项目 | 姓名 | 出生年月日 | 民族 | 更改其它项目 | |||||||
更改前 | ||||||||||||
更改后 | ||||||||||||
更 改 原 因 | 申 请 人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
派 出 所 意 见 | 年 月 日 | 县公安局意见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二、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核—办理
非农业、农业户口迁入城镇,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到派出所申报、经喀左县公安局户政股审批,外县市区非农业、农业迁入我县的,由本人申请、户口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具有合法固定
办事条件:户口登记项目差错,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更正的。办理户口手续:1、更名:本人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档案材料等;2、更改民族:本人申请、户口 簿、身份证、档案及相关材料等(需要提供民委证明);3、更改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
我国公民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或者《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并按照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公民遗失居民身份证时,应当立即向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告,并办理申报补领新证的有关手续。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领临时身份证。
2003年12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资格申请办理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即来即办”要求办理条件准入类人才入户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