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1〕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二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861
第六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81号
第七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组织领导: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命题组、保密组、考试组、技术组、录取组、阅卷组、统分组、收费组、安全保卫组、疫情防控组、监督投诉处理组,制定《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条监督机制。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全程参与本招生考试工作,建立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保证考试各环节公平、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选派坚持原则、政策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考试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加强对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制定疫情防控预案,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命题、考试、阅卷、统分、录取等工作。
第十四条考试一律在网上进行。
第四章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3000人,其中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300人,单独招生计划1700人(含退役军人计划700人)。
第十六条各招生专业计划通过学院网站招生信息网(www.mtotc.com,cn)、招生简章以及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五章报考条件
第十七条考生须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
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含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2022年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
参加单独招生的考生选报专业对应的专业类别应与本人春季高考报考专业类别一致。
第十八条报名时间、方式和缴费
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须于2021年12月27日—12月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平台(网址:http://wsbm.sdzk.cn/gzdz/),或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选择“13861泰山职业技术学院”填报专业志愿。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报名后第二天,登录我院官网(网址:www.mtotc.com.cn)进入“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缴费系统”缴费。缴费成功即报名成功。缴费标准:报名费30元/生、考试费40元/科。按以上标准,单独招生普通类缴费150元/生,退役军人缴费70元/生;综合评价类考生缴费150元/生。
第六章测试办法
第十九条考试科目
1.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总分400分。成绩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根据省教育厅提供的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赋分,共100分;二是网上素质测试成绩,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各100分,共300分。
2.单独招生考试
单独招生普通类(不含退役军人)考试总分430分,成绩由两总分组成:一是由省考试院提供的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考生需参加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总分230分。二是由学院组织的网上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各科分别为80分、80分、40分,总分200分。
退役军人测试科目为职业适应性网上笔试,总分100分。
第二十条考试时间
由学院组织的考试(包括综合评价网上素质测试和单独招生网上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职业适应性网上测试)时间:2022年2月27日上午9:30-11:30,共120分钟,多门连考,中间不断。
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春季高考技能测试时间在2022年3月6日—3月20日进行,考生最多可参加2次技能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最好成绩提供给学院计入总分。
第二十一条网上测试办法
1.考试系统
测试系统和具体使用方法请随时查看学院官网“招生信息网”《 2021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指南》。
2.考前准备
考生须在2022年2月21日前自行准备好考试相关设备、物品和条件。备好支撑双机位运行的硬件,即两部带摄像头的设备,包括笔记本电脑、手机、手机支架。须使用畅通的无线宽带或4G以上网络。备好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考前模拟测试
2022年2月22日-2月23日随机测试。该测试不计入成绩,主要让考生熟悉系统操作、熟悉考试题型,发现、校正考试中的问题。
4.考试
考试前30分钟进入考试系统,仔细阅读《2022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生须知》和《承诺书》,按照要求规范答题。
5.免试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或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含同等荣誉)称号的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资格审核后,可免试进入我院学习。
第七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普通类、单独招生退役军人类、综合评价招生类以及单独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办学类、与技师学院合作办学类,综合评价中外合作办学类、校企合作办学类、与技师学院合作办学类分列招生计划,单独录取,分别按照各类招生计划数1:1.2比例确定录取分数线,按照“志愿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被录取考生成绩不得低于总分的20%。若所报专业已满,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各类计划、各专业计划如有空余,可相互调剂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示预录取名单
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3月30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预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于4月5日前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根据审批结果寄发录取通知书。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要对照录像逐一对学生进行身份确认,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它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有学生须按照全日制教育的标准进行培养。
第二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章其它
第二十八条本招生具体实施办法在学院网站(www.mtotc.com.cn)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第二十九条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38-86281188628178
咨询QQ:2954033151
监督电话:0538-8628721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泰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山东省高等特色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65.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3.7亿元,有茶艺室、计算机室、数控机床、CAD、CAM、PLC、单片机、玉雕加工中心等实验实训室94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28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