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特制订本章程。
学校坐落于宁波市北高教园区,交通便利,紧邻地铁2号线,可直达宁波机场、火车站、客运中心和城市中心商圈。学校占地面积600多亩,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中高级职称教师占比78%。
招生计划与专业
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8:00 ---3月31日16:00
2.报名条件
①普通高中考生:具有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高中学考成绩等第不作要求。
②单独考试考生:具有2021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报名资格,且有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
③要求考生参加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身体条件、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男生身高180CM及以上,女生身高165CM及以上。
④所有考生仅限报一个专业。
3.报名流程
①考生须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提前招生报名系统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登陆学校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完善考生信息,按网上提示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确认。
②考生在网上缴纳报名费(仅限微信扫码付费),普通类专业140元/人,艺术类专业160元/人,缴费截止时间4月6日12:00止,报名费概不退还。
③申请素质特长的考生须单独在学校招生网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填写特长项目(特长项目详见表5),同时须将符合特长项要求的证书原件拍照上传(证书照片必须清晰,否则无效),以便审核,不接受纸质材料,要求必须在截止时间4月6日13:00前完成申请填写。
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1.考试时间:
2021年4月23日--4月24日
综合素质测试各模块测试时间和体育类素质特长测评时间(详见准考证),相关测试流程和方案在学校招生网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另行公布(公布时间:4月13日前)。
2.综合考评内容及赋分办法
①学校根据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有效成绩,以及按招生专业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评价。
②综合素质测试分四个模块(各测试模块分值详见表1):职业素质机试(常识判断、语言理解、数理分析、逻辑推理、资料分析),文化素质机试(语文、数学),职业适应性测试,素质特长测评(详见表5)。
表格明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采用折算成满分100分计入录取总成绩,普通高中招生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经折算后计入录取总成绩。
(十门学考科目进行计分,其学考成绩按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学考成绩=10门科目经换算后的分值相加÷10)
录取办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录取时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1:1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按1:5比例确定“备录取考生”。学校一轮录取结束后,不足计划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2.若考生总分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以素质特长、高中学考成绩、职业素养测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考生则以素质特长、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机试成绩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成绩仍相同,普通高中考生以学考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十门科目等第顺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单独考试考生以文化素质测试中的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上成绩仍相同时,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成绩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语文+外语两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换算成绩之和”顺序从高到低排名。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从高到低优先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舞蹈)、服装表演(时装表演与营销)(普通高中考生)、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满分的60%(含),未达到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4.若某专业招生计划数多于实际报考人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人数的85%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5.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6.未按章程规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项目的考生不予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优惠政策
1.持有国家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以上国家运动员等级证书仅限田径、篮球、健美操、乒乓球、排球(女)项目。
2.获得世界技能大赛进入国家集训队资格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10000元;获得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资格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5000元。获得世界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前三名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3000元。
3.获得教育部等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励的考生,奖励新生奖学金: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监督机制
1.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574-86329372。
2.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按教育部令第36号文件中的具体条款规定:“第十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3.考生所在高中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招生高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4.受限考生(含科类、身体健康要求等各类限制)未正确报考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以作弊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招生高校相关规定处理。
5.高职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提前招生有关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zjff.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zs.zjff.edu.cn/
通讯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49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2号楼招生就业处
邮编:315211
联系电话:0574-86328888/86328004
招生微信:浙纺服招生
答: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省外经教育部批准可在江苏省提前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也可申请参加。考生可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今年参加江苏省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的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