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生章程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原北方交通大学昌平分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
2019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简章以及公布,具体包括报名时间、招生专业等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参考。大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简章内容如下。
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仍将采用单独招生及统招两种方式进行招生。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下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
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凡参加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19年招生专业:
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和法律文秘共计9个专业。
第六条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定时间为准,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于2018年12月30日前登陆我院网站按要求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选择专业同时按要求下载资格审查表和体能测试表,及时接收相关通知。
第七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体检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或 QQ群通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表、体能测试表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2、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 300 元。
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3、领取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获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群通知。
第八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分 500 分;
笔试:语文 150分,政治 150分。
综合面试:专业潜在素质 100分。
体能测试:100 分(考试内容两项各 50 分)
考试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群通知。
笔试考试、综合面试及体能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男女生录取比例 8:2,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时间至学院报到。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兵
役登记证及考生准考证,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学院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号,邮编:150069。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政法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首批成立的高职院校之一。其前身为黑龙江省司法警官学校,曾先后被评为省级重点学校、部级重点学校和国家级重点学校,被司法部授予集体一等功。
学院是全国教育管理创新示范院校,是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是黑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基地,被黑龙江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标兵。学院是黑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培训中心,黑龙江省共青团干部培训中心。
2009年被司法部列为全国司法行政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东北地区(包括内蒙古)唯一一所试点院校。学院于2012年当选了黑龙江省高职高专教育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奠定了学院在全省法律类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的龙头地位,为进一步推进学院法律类专业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搭建了新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