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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实施方案 ​

2023-01-07 13:40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以及自治区教育厅《201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方案(试行)》(内教高字【2015】107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特制定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科学、合理、有效地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才能的优秀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对口中职毕业生,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二)基本原则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多元评价、体现特色、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

2.在自治区教育厅领导下,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在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下,按照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规范单独招生的各项工作和操作程序。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委员会,负责单招宣传、组织考试(机考、面试)等工作。纪检监察处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自治区教育厅及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导监督。

三、招生专业计划、科类、学费、考试形式

专 业代号分科类计划数学 费元/年考试形式备注
美术教育中外合作办学CBCB汉授美术3712600机考1.音乐、美术考生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2.学费包含住宿费
音乐教育EFEF汉授音乐171260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DA/DB26(DA文科14、DB理科12)15000
DF/CA26(DF文科12、CA理科14)15000
建筑工程技术DD/DE56(DD文科36、DE理科20)150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ED/EE56(ED文科20、EE理科36)15000
FF/EA26(FF文科14、EA理科12)15000
电子商务R140(R1化工类)5000机考

(注:因报名情况及录取情况有可能调整)

1.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招办审核数为准。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专、本、硕连读的形式(详情请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或来校咨询),属高收费专业,请考生慎重填报,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后允许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内部调整专业。

四、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已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审核通过的普通理科、普通文科、汉授美术、汉授音乐、对口化工类中职生。

(二)免试条件

已参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并且技能考试合格的对口中职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报名后免试入学: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2.获得自治区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全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者;

3.往届考生,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

注:享受免试条件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时间

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相关资料,进行考生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0日至12月26日、2018年3月1日至3月5日。

(二)报名程序

1.填报个人信息及志愿

登陆报名系统后,考生根据提示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每人可填报1所院校,每所院校可最多填报3个专业志愿,同时要选择是否服从调剂;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更改。请务必认真填报志愿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如无资格考生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我院有权追究其责任。

2.打印准考证

已报名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在2018年1月3日―2018年3月5日登录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打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考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准考证号(14位),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如有字母请大写输入)。

3.现场确认地点、时间及缴费

2018年1月5日工作时间到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办公楼415#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科,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进行现场确认、缴费200.00元(内蒙发改委、教育厅审批)。

六、考试

(一)试题库公开

2017年12月15日在学院招生网上公布试题库,考生可自行下载复习。

(二)考试形式、成绩评定标准及考试时间

1.考试形式及成绩评定标准

单招考试以机考方式(考生通过电脑答题)。机考时间为两个小时,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200道题,满分为200分,包含英语、数学、语文等基本文化素质内容。

(1)中外合作项目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采用机考方式,同时参考自治区音乐类、美术类统考成绩。

(2)附加分

内蒙古自治区主体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

享受附加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8年1月6日、呼和浩特市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图书馆,机考具体时间及考点、考场: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考生须持《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

注:根据报考人数及考生意愿有可能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及考场,我校将及时公布信息并通知考生。

七、录取

(一)采用原则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科类、按比例,采用“志愿清”“专业清”原则录取考生。“志愿清”“专业清”原则是按第一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够,那么从第二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满为止。

全部专业只录取有志愿考生。

(二)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将在内蒙古招生信息网网站上公示。公示期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因考生本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注意事项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并且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及未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统一高考。

(四)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8月中旬发放,由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所填地址。

八、待遇

通过我院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生,除不能转学外,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样。

九、违规处理

(一)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报考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单独招生报考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二)如在单独招考中发现违规考生或考务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自治区教育厅,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十、声明

我院不会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请各位考生周知,若发现社会上有假借我院名义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的,请各位考生及时举报,我院将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十一、附则

本方案由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十二、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通道北路58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西校区办公楼415#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科

考生可在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栏目中咨询留言。

2018年3月1日后可打以下电话咨询:0471-6586217、6586286、6586259(寒假期间恕不接受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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