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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东学院各专业一年收费是多少

2023-01-08 22:52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及各种证件(卡)工本费等费用。下文是辽东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详情,供参考查阅!

辽东学院各专业一年收费是多少

辽东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专业学费(每年)年份学制
辽东学院动物医学310020194
辽东学院汉语国际教育350020194
辽东学院汉语言文学350020194
辽东学院数学与应用数学350020194
辽东学院小学教育350020194
辽东学院学前教育400020193
辽东学院财务管理400020194
辽东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400020194
辽东学院金融学400020194
辽东学院市场营销400020194
辽东学院园艺400020194
辽东学院纺织工程410020194
辽东学院工程管理410020194
辽东学院经济统计学410020194
辽东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410020194
辽东学院旅游管理410020194
辽东学院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10020194
辽东学院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410020194
辽东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420020194
辽东学院动物科学420020194
辽东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420020194
辽东学院会计学420020194
辽东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20020194
辽东学院贸易经济420020194
辽东学院轻化工程420020194
辽东学院人力资源管理420020194
辽东学院税收学420020194
辽东学院投资学420020194
辽东学院种子科学与工程420020194
辽东学院导游450020193
辽东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450020193
辽东学院机电一体化技术450020193
辽东学院市场营销450020193
辽东学院应用化工技术450020193
辽东学院工商企业管理460020193
辽东学院商务英语460020193
辽东学院无人机应用技术460020193
辽东学院服装设计与工程460020194
辽东学院工程造价460020194
辽东学院护理学460020194
辽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60020194
辽东学院土木工程460020194
辽东学院英语460020194
辽东学院精密机械技术470020193
辽东学院电子信息工程470020194
辽东学院高分子材料与工程470020194
辽东学院网络工程470020194
辽东学院口腔医学480020193
辽东学院医学检验技术480020193
辽东学院朝鲜语480020194
辽东学院日语480020194
辽东学院护理500020193
辽东学院会计500020193
辽东学院酒店管理500020193
辽东学院美容美体艺术500020193
辽东学院医学美容技术500020193
辽东学院医学影像技术500020193
辽东学院人物形象设计700020193

辽东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辽东学院学生各级各类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财政厅、教育厅《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6号)、《辽宁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辽财教[2007]574号)和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翔先生与我校签署的《捐赠协议》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的种类分为三类:

第一类为学习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第二类为励志奖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第三类为专业奖学金,包括:师范专业奖学金。

以上三类奖学金评定时的级别顺序依次为: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师范专业奖学金。

第二章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第三条学生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服务工作;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有较强的吸收运用知识的能力;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自觉锻炼身体的习惯,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在及格以上;

(四)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在校学生。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审:

(一)学年(或学期)内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处罚的;

(二)学年(或学期)内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党纪、团纪和行政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学期内受到两次(含两次)通报批评的;

(三)学年(或学期)内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的;

(四)学年(或学期)内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第三章评定时间、方法

第五条评定时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以省教育厅、财政厅通知时间为准;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三)学校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每年的3月、9 月;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时间为每年的9月。

第六条评定方法:

(一)评定的基本单位:

奖学金以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为评选的基本单位。

(二)综合成绩折算方法:

二级学院把具备参评条件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操行量化成绩按照7:3的比例进行折算,得出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学习成绩”是指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成绩,任意选修课、体育课和军训课成绩不计入学生奖学金评定之中。

(三)五级分制学习成绩向百分制折算的方式:

“优”折算为95分,“良”折算为85分,“中”折算为75分,“及格”折算为65分。

(四)初审排序、公示及学校审核:

1.二级学院按照折算后的学生综合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学生中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初审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发现的问题,由学生处负责调查处理;

3.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审核;

4.学校审核、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四章奖励标准、名额分配

第七条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高翔励志奖学金总金额为75万元,在2008年至2017年10年中使用,平均每年使用7.5万元,每次奖励30人,每人每学年2500元;

(四)学校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2.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500元;

3.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

(五)师范专业奖学金分别为:

1.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400元;

2.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学年200元。

第八条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各学院应参评学生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院;

(二)高翔励志奖学金每个学院两个名额;

(三)学校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5%;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各学院同年级、同专业、同类别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5%;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名额:

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10%;

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应参评学生总数的40%。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第九条奖学金按比例折算出现的小数,取小数点后一位,采取四舍五入计整数。

第十条同一学年中,学生个人在符合获奖条件的各级各类奖学金中,只能获取最高级别的一种奖学金,奖学金(不包含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之间互相不兼得。

第十一条奖学金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具备获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参评不同级别、类别的奖学金还应具备以下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90分以上(含90分);

3.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4.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适用于本科、专科(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按照《辽东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认定的贫困、特困学生;

3.学习成绩平均分原则上到达85分以上(含85分);

4.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

5.生活俭朴,自强自立,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和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6.国家励志奖学金需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

(三)学校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

2.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平均分为85 分以上(含8 5 分)、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90 分以上(含90 分);

3.三等奖学金:各学院依据本办法制定《三等奖学金评定办法》,开展本院的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的要求:

1.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普通本科师范类专业在校学生;

2.操行量化考核成绩必须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

第十二条奖学金的评定、公示、发放要严格依据《辽东学院奖学金、助学金、补助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奖学金的种类如有增加,由学校确定其种类属性和级别顺序并增补相应条款,新增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和“评定办法”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中关于“高翔励志奖学金”的有关内容于2018年自行废止。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辽东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297号)、《辽东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7〕304号)、《辽东学院“高翔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辽东学院〔2008〕297号)、《辽东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271号)、《辽东学院师范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辽东学院[2008]373号)等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