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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汇总

2023-01-06 18:45

海南高考又要有新动向了!高考不分文理科从哪一年开始实行?高考备考网小编根据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发布《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相关文件收集整理出及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汇总,希望能够解答考生关于海南高考改革的疑惑。

导读:
[1]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不分文理
[2]2016年海南高考部分科目使用全国II卷
[3]2016年海南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不合并
[4]海南减少和保留全国性的高考加分项目

其他省份高考改革内容:

全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
浙江湖北四川广西湖南辽宁海南宁夏
福建甘肃河北吉林江西云南河南山西
陕西安徽新疆西藏贵州青海内蒙黑龙江

海南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我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同时从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每门卷面满分100分)。

2016年海南高考部分科目使用全国II卷

2016年海南高考依旧采用语、数、外全国卷II卷,其它自主命题与2015年相同

2016年海南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不合并

从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学校实行投档和录取。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

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海南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一)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项全国性鼓励类的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且同时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它体育学类专业的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报考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报考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全国性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应届考生,不再具备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在其毕业年度参加高考时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5分投档。此后获得的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保留6项全国性扶持类的高考加分项目

1.保留“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2.保留“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可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3.保留“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4.保留“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5.保留“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

6.保留“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6分投档”的加分项目及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