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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政策及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汇总

2023-01-06 18:44

浙江高考又要有新动向了!高考不分文理科从哪一年开始实行?高考备考网小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相关文件收集整理出及高考改革最新方案汇总,希望能够解答考生关于浙江高考改革的疑惑。

导读:
[1]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将不再分文理科
[2]2016年浙江高考全部科目使用浙江卷(自主命题)
[3]2016年浙江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4]2015年取消包括奥数在内的五类鼓励性高考加分项目。而“烈士子女”等扶持性加分项目,虽然会继续保留

其他省份高考改革内容:

全国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广东江苏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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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试点方案规定的各项改革内容和要求,将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学生开始,分年逐步实施。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先实施9类,再在3年内展开至17类。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2016年浙江高考全部科目使用浙江卷(自主命题)

3月8日,我们采访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科研宣传处处长鲍夏超说:“今年浙江省都没有使用全国卷的打算。浙江省自主命题,已经有10多年历史了。不过未来会怎么样,就不知道了。”

2016年浙江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合并

2016年浙江高考二本、三本合并录取,就意味考生能填的志愿也减少了。往年上了二本线的考生可以二本填写6个,三本填写6个平行志愿,今年就只有6个志愿可以选择了。往年这部分考生即使没被二本院校录取,也还有三本院校作为保底,而今年这样的保底不再存在,考生需要慎重考虑,照顾到两个层次的学校。

浙江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取消加分项目

按照最新规定,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下述五类奖项、称号的在浙江参加高考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第一类是体育类加分项目。包括参加重大国际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和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者。

第二类是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参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和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第三类是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

第四类是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包括见义勇为和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

第五类是高职单考单招的职业技能竞赛加分项目。包括参加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省职业院校数控技能大赛、省中职学校师生技能竞赛暨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选拔赛、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省电子商务大赛、省农业职业技能大赛、省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和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特色项目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保留加分项目

适用于全国在浙招生高校的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值仍为20分;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

这些地方性加分项目则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浙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10分调整为5分,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成高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值由原先的5分调整为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