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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免费师范生最新政策及招生院校名单排名

2023-01-07 10:48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

皖教师〔2016〕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2013〕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皖政办〔2015〕62号),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为培养一批适教乐教的本土化乡村教师,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格局,让乡村孩子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现就开展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从起,连续实施5年,每年计划培养2500名左右全科型乡村教师,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2000名(小学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500名(小学教育),并结合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动态调整培养指标。到2025年,为全省乡村学校培养1.2万名左右全科型教师,基本实现全省村小、教学点每校有1名全科型教师,进一步充实和优化乡村师资配置,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考计划编制

全科型乡村教师培养,其中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学制5年,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学制4年,文理兼招。各县(市、区,下同)教育局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根据乡村学校教育教学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空缺内、结合乡村教师结构性短缺及自然减员等情况,原则上每年按照本地村小、教学点数的20%,提出本县年度定向培养乡村教师需求计划,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级教育部门;市级教育部门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各县的需要计划进行审核汇总,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年度定向招考计划总额内,根据各市乡村教师和村小、教学点的数量及偏远艰苦程度等情况,并适度向国家和省贫困县予以倾斜,统筹编制年度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分市分县招考计划,分别纳入全省当年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高专招生、普通高考本科招生总计划,编制招考院校当年定向培养计划,向社会公布。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报考对象应持有当年公布的招考来源计划所在县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保证毕业后回报考户籍所在县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截至招考当年8月31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四、招考录取及程序

(一)填报志愿。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完成对本地户籍有报考定向计划意向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考生结合考试成绩组织考生填报定向计划志愿。当年中考(高考)成绩达到规定的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且户籍所在县当年设有中考(高考)招考来源计划,本着个人自愿的原则,须在中考(高考)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当年省内院校招生小学教育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中考考生按照户籍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招生办公室)、高考考生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异地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应在填报志愿结束后的2天内,将志愿填报情况书面报告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

(二)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当年招聘来源计划所在市、县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要求由当年招生来源计划所在市、县教育局和招生院校联合公布,并在本部门(单位)官网发布。填报了当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应持当年中考(高考)成绩单、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和招生来源计划县户籍簿(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提前设置合格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一周后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中考考生面试结果报招考来源计划所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招生办公室)备案,高考考生面试结论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三)签订协议。市教育局统筹组织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工作,县教育局会同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本县考生签订协议,培养院校协同参与。

1.确定签订协议建议名单。县教育局会同同级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当年面试合格且持本县户籍的中考(高考)考生中,根据本县当年中考(高考)招考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考生当年中考(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本县签订协议考生建议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等额递补,确定建议名单报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考生签订协议。经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并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由县教育局公布当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县人民政府签订《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考生与县人民政府两方签订《协议书》后,市教育局汇总所辖县签订的《协议书》,并于提前录取批次录取前将《协议书》统一寄送达定向培养院校。

(四)招考录取。从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各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健全提前批次录取制度,开发与之相匹配的招生与管理系统。实施事权不变的原则,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批。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五)资格复审。按照培养院校要求,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院校报到。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培养院校组织对定向培养师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培养院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该《协议书》正式生效,并负责将《协议书》寄送达各协议方。对资格复审合格者,招生院校在学信平台要标注定向培养师范生录取类型。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定向培养师范生资格,按国家有关招生规定处理。

五、人才培养

(一)遴选培养院校。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公开遴选6所培养院校,其中4所培养院校承担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定向培养,2所院校承担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定向培养。省教育厅与遴选确定招生院校签订人才培养协议,明确责任清单。

(二)强化人才培养。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服务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建设,加强教学管理,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积极探索师范生定向培养特点和规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围绕培养热爱小学教育事业、一专多能、知识全面、技能娴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教育管理能力的全科型乡村教师,充分了解招考来源计划市、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需求,协同招考来源计划市、县教育部门和乡村教学名师研制人才培养方案,培养内容涵盖小学学段所有学科。突出教育实践环节,原则上教育实践环节安排不少于1年,应将教师资格考试作为教育实践环节的一门实践课程,强化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与考核。加强职业理想教育,强化师德养成,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除不可抗拒原因外,不得申请校内调整专业。

六、就业安排

(一)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的要求,在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前2个月,培养院校与招考来源计划县教育局签订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指定的就业协议书,一次性派遣到招生来源计划县教育局,并寄送达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学业档案。

(二)工作安排。招考来源计划县教育局会同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依据当年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村小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培养师范生任教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报批手续,并将就业安排结果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培养师范生到县报到后,县教育局要组织岗前培训,指导学校安排好指导教师,落实好教育教学任务。同时培养院校要跟进指导,促进定向培养师范生专业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三)履约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定向培养师范生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坚守服务期合约,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乡村孩子健康成长作出自己的贡献。在服务期内,专科毕业生不得申请普通或成人脱产专升本学习,鼓励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等途径攻读本科学历;本科毕业生不得申请脱产攻读研究生,鼓励申请在职攻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

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违约记录。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七、组织保障

(一)健全支持制度。按国家和省有关享受奖学金等资助政策,定向培养师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协议规定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今后城市、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

(二)强化绩效评估。各市、县教育等部门和培养院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健全招聘录取、人才培养、就业安排等配套制度,坚持标准,严格条件,规范操作。省教育厅委托第三方开展定向培养工作绩效评估,强化政策落实。对未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的违规招生行为、就业安排和履约管理不到位的,视情核减直至取消该市、县的招考计划,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实施招生院校周期与年度评估,指导培养院校改进人才培养策略,对培养绩效较差的院校取消次年招生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是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工作落地。各培养院校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中考、高考毕业生报考定向培养师范生,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乡村教育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