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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地方专项计划怎么报名条件

2023-01-07 13:43

日前,记者从市招考办获悉,省招办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我市高考学生可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和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地方专项计划

我市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农村户籍的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的考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可以报考地方专项计划。

情况一: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且考生在该地区户籍满3年以上;考生具有我省乡镇(不含县、市、区政府所在地)中学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我市仅有钟祥市旧口高中、胡集高中、荆襄高中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情况二:高中阶段通过省教育厅“飞翔计划”录取的农村户籍考生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考生,且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农村户籍或户籍在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农村地区。

精准扶贫专项计划

我省省属高职高专院校的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门录取经过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毕业生)。通过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同时还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计划”资金补助。

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经自愿申请和资格审核公示合格后,可以报考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为省扶贫办建档立卡家庭成员。

申报程序

考生须通过个人申报、资格审查和公示合格后方可报考专项计划;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到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领取或在湖北招生信息网(http://zsxx.e21.cn)下载相应的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考生须如实、清晰地填写申报表中规定的内容,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于5月3日前上交所在中学。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还必须有经办人签字。

符合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均要签订《考生守信承诺书》(一式三份),保证申报情况真实、材料客观准确,如发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考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各市州招办将本地信息汇总后于5月10日之前报送省招办。

条件要求各不同报名须看清

◎国家专项计划:4月25日9:00~29日17:00网上申请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实施区域(38个县)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已参加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可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www.heao.gov.cn),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申请“专项计划”资格。申请时间为4月25日9:00~29日17:00。

◎高校专项计划:4月25日前填写报名申请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实施区域(53个县)的农村,考生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已参加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

◎地方专项计划:4月25日9:00~29日17:00网上申请

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的农村;已参加统一高考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申请办法与“国家专项计划”申请办法相同。

需要提醒考生的是,考生同时符合以上2个或3个专项计划条件的,可分别申请。

提示主城区以外都是“农村”户籍范围

三个“专项计划”只招农村娃,单设批次,专项计划执行一本分数线。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不成的可降分录取。

我省规定:“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关于“农村”户籍地区范围如何界定?据介绍,今年我省高考报名参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采集了考生户籍代码信息,考生户籍代码由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共15位代码组成。结合河南农业大省和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实际,我省将城乡分类代码中除“111主城区”以外的区域,均为审核专项计划中的“农村”户籍范围。

程序审核时要层层公示

考生在网上申请后,还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连同复印件,并交学籍所在学校,经班主任审查,确认与中学学籍表和学籍库信息一致并签字,由校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报县(市、区)招生办审核。之后,县(市、区)招生办根据考生网上申请的专项计划类别,对中学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省辖市招生办依据县级招生办上报的电子版《审核表》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并报省招生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

省招办要求,对考生资格审核时要层层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中学张榜公示10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市、区)招办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省辖市招办和省招办复核通过的考生,均须在其招办网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

按照规定,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