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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3-01-12 20:08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奖助学金设置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全国共奖励6万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约占大二及以上在校生人数的2.4%,每年约160人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43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3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在校生18.8%(一等4.8%;二等7.8%;三等6.2%)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大学生无限制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根据在读期间实缴学费标准确定在省属地方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家庭学生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一次性发放1500元,一学年不超过3000元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综合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000元;三等5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班人数前35%者;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学校的各项活动。35%(一等5%,二等10%,三等20%)
五四评优150-1200元不等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员干部、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总支等3%左右
单项奖学金100-3000元不等学习优秀奖、学习单科奖、学习进步奖、社会工作奖、自强不息奖、学科竞赛奖、科技论文奖、文体活动奖等。无限制
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约300-3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6元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约270个岗位
助力成长资助创新创业资助1000-5000不等1.项目已获校产学研审核通过;2.(1)(2)满足其一且为初始团队:(1)项目团队负责人为贫困生,且团队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并不少于1人;(2)项目团队成员二分之一以上为贫困生。10万元
公益活动资助20-100元/生1.项目已获校团委审核通过;2.(1)(2)满足其一:(1)活动项目负责人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活动项目成员(除负责人外)四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活动项目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无限制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1500元/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供养人员)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应届毕业生无限制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