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低保家庭考生被大学录取可获慈善助学金
高考期间,长春市慈善会在长春市内4个高考点设立的慈善助学宣传点启动了中高考慈善助学项目,其中城区、开发区低保家庭中被全日制大专以上学校录取的高考生可获1万元助学金。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下面是长沙师范学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的标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详细信息。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8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5.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全国共奖励6万人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每学期操行考评在70分以上,无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评选学年综合考评成绩及成绩排名原则上均必须位于前40%且参评当年没有不及格科目;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7.非公费师范生 | 约占大二大三在校生人数的4.5%,每年约135人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6.非公费师范生 | 在校生20%(一等5%;二等15%)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 | 无限制 | ||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 | 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 ||
师范生公费教育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 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 | 中西部地区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在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 |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等情况确定,全国共资助约20万人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 学费补偿标准,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 |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52个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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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补助金额原则上每生每次不得超过10000元,每生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固定补助:500元/人。 | 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难(如地震、风灾等)、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拒等因素严重影响学习生活者;学生本人身患疑难重病或遭遇意外,因高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者,可申请临时补助。固定补助评定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优先考虑:孤儿;身患残疾;父母亲因长期患重病或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来自单亲特困家庭。 | 无限制 |
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 | 500元/人 |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1.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2.单亲或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3.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者;4.因身体缺陷造成就业困难者;5.有其他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难以支付其在求职就业过程中的交通、食宿等各项费用者。已享受当年国家求职创业补贴者不重复享受学校就业补贴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长奖学金 | 5000元/人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位于评选范围内前10%。5.在道德风尚和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在相关学术问题上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果或具有重要发明创造者优先。同一评审年度内,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兼得。 | 不超过可参评人数2‰ | |
新生奖学金 | 2000元/人 | 1.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我校被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名列我校招生科类第一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2.根据招生科类录取人数和学生高考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 约10人,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定 | ||
单项奖学金 | 1000-2000元/人 | 鼓励我校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业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优秀干部奖学金5个奖项。(一)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没有受过违纪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无不及格科目;5.我校在籍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二)必要条件1.学业优秀奖学金a.在校期间,学习勤奋,两学期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均位于班级前5%。b.学业成绩排名靠前者优先,同等成绩排名下,需综合考虑最低科目成绩、个人获奖、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等情况。2.学业进步奖学金a.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异或进步幅度大,两学期相比,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成绩排名在班级提升幅度在10名及以上;b.同等条件下,需综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最低科目成绩、个人获奖、在社会工作和社会实践方面表现等情况。3.创新创业奖学金(符合其中两项者可申报)a.在公开出版的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创新创业类论文;b.学制内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c.科技学术作品获省级及以上奖励;d.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科技发明或获得科技发明专利;e.勇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f.以个人或团队(申请者排名前3)身份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和学科竞赛,取得校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4.社会实践奖学金a.能够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利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一些有实际意义的课题调查,能够深入到工厂、农村、学校以及老少边穷地区,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b.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或形成较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c.必修课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5.优秀干部奖学金a.在维护校风校纪、推动校园文明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者;b.在校院学生会、校院团委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岗位上工作达1个学期以上。c.必修课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40%,综合素质测评排名位于班级前40%。 | 根据每年实际情况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400元临时岗位:12元/小时 | 勤工助学活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 固定岗位每学年初公布,临时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增加 |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