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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师范学院奖助学金有哪些分别多少钱 怎么申请评定

2023-01-12 18:25

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楚雄师范学院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楚雄师范学院奖助学金多少钱

资助项目资助金额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资助人数或比例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奖励8000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6.二年级(含)以上学生。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5000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二年级(含)以上学生;8.非公费教育学生。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国家助学金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非公费教育学生。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国家助学贷贷款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无限制
基层就业国家资助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本校毕业生自愿到云南省25个边境县和藏区3个边境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本学校学生根据征兵部门下达名额确定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人均3800元、二等助学金2800元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绿色通道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本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无限制
地方政府资助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奖励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奖励4000元全日制本专科( 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省教育厅下达指标确定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本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无限制
校内资助困难补助定期困难补助一等人均600元、二等500元、三等400元学校认定建档的在校困难学生根据学校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名额
临时性困难补助每次不超过500元1.遭遇意外身体伤害事故,突发急重病症;2.父母亡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自然灾害影响到基本生活;4.非个人原因致使财物遭受较大损失。无限制
校内奖学金优秀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年:一等2000元;二等1500元;三等1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学校认定建档的困难学生根据学校资金下达情况分配名额
社会奖学金每年人均:1000元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尊敬师长,团结同学;4.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根据社会企业、集团捐赠金额分配名额
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小时不低于12元人民币,每月不超过240元人民币。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4.学校认定建档的困难学生;参与勤工助学的学生数不低于全校学生总数的5%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楚雄师范学院奖助学金申请评定标准

各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言谈文明,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能力增强和基本技能训练;

(五)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校院两级组织的活动;

(六)无以下规定的不允许申请的情形。

在评奖学年内有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

(一)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二)爱到警告及其以上纪律处分者;

(三)因宿舍卫生不合格、晚归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三次以上者;

(四)未按时缴纳学费(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经批准同意缓交费者除外);

(五)异动学籍未满一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