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师范大学专业排名
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传统优良的省属重点师范大学,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建设的100所高校之一。建校7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专科以上学历教育学生约52万人,留学
在进入大学之后,很多成绩优异的大学生都可以拿到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还有机会拿到助学金,不同学校的评定标准不一。下面是云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的金额及评定标准,供大家参考了解。
云南师范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学生资助咨询电话:0871-65911678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对象及主要申请条件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参评学年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成绩排名均位于评审范围的前10%;6.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排名必须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前50%;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国家助学金 | 每年:一等3800元;二等2800元 |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7.在籍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在户籍所在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2.借款人须属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 | 无限制 | ||
免费师范生项目 | 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 | 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免费师范生学生、云南省地方免费师范生、就读师范类专业内高班毕业生(2018-2019级) | 根据招生计划确定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6000元 | 1.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必需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不可兼得,但申请并获得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4000元 | 1.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学生;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必需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前50%;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 根据教育部门下达指标确定 |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 每生每年代偿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 |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时或毕业后3年内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一次性发放1000-2000元 | 因特殊原因、不可预知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导致的突发事件,造成学生或家庭遭遇重大损失(如重大疾病、意外死亡、伤残、重度及自然糟害等情况)。 | 无限制 |
留校过年困难学生春节慰问金 | 500元 | 留校过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校级助困奖学金 | 一次性发放2000元 |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学年专业主干课重修不超过1门。 | 每年200名 | |
三好生标兵 | 1500元 | 1.品德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2.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3.实践能力居测评单元前6%;4.职业技能居测评单元前6%;5.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20%。 | |||
三好生 | 1000元 | 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 2.品德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3.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4.实践能力或职业技能居测评单元前6%; 5.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20%。 | |||
优秀学生干部 | 1000元 | 1.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居测评单元前10%; 2.在品德素质、专业基础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四个单项的测评成绩中至少有两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若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三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专业基础素质成绩须居前20%;若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有两个单项的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专业基础素质成绩须居前15%;若专业基础素质测评成绩居测评单元前6%,品德素质、实践能力、职业技能必须有一项居测评单元前6%。3.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20%; 4.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干部。 | |||
创新能力奖 | 一等奖700元;二等奖500元 | 下列任一条件: 1.文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第一作者); 2.科技成果获政府厅(局)级以上表彰(排名在前三名); 3.参加各类科技比赛(竞赛)获政府省部级以上奖励(排名在前三名); 4.出版专著(主编、副主编); 5.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效果明显; 6.其他等同上述级别的奖励或表彰。 | |||
品德素质奖 | 300元 | 1.品德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品德发展素质不低于5分; 3.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50%; 4.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50%。 | |||
专业素质奖 | 600元 | 1.专业基础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50%; 3.品德基础素质为良好(80分)以上。 | |||
实践能力奖 | 300元 | 1.社会实践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社会实践素质分数不低于10分。 | |||
职业技能奖 | 300元 | 1.职业综合素质居测评单元前6%; 2.身心基础素质不低于测评单元前50%; 3.品德基础素质为良好(80分)以上。 | |||
德育标兵 | 700元 | 1.德育学分成绩居班级前10%; 2.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居班级前10%; 3.专业素质居班级前20%; 4.身心素质居班级前50%; 评选德育标兵需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 5.在见义勇为、志愿者服务等方面有重大、突出表现的,由本人申请,学院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由学校组织相关部门认定。 | |||
勤工助学 | 固定岗位:每月约300-450元;临时岗位:每小时15元 | 1.学生本人生活俭朴;2.努力学习、奋发向上;3.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重大疾病史。 | 约700个岗位 | ||
学费减免 | 减免2000—6000元 | 1.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中,缴纳学费确有困难且积极要求上进,无不良嗜好的烈士子女、孤儿、下岗职工子女、特少数民族学生及其他特困生。其他年级确属特殊且上一学年无补考科目的学生。原则上学费减免只针对大一新生;2.无亲友及烈士子女、父母双亡的孤儿凭有关证明,可免除全部学费;3.父母双方有一方亡故或父母双方下岗,家庭无收入来源或家庭收入在低保以下的经济困难学生凭有关证明减免一半学费;4.优抚家庭(革命伤残军人)子女(持优抚证)、老少、边、穷地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减免一半学费;5.其他特殊情况的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视具体情况处理。 | 无限制 | ||
社会捐赠 | 应善良福利基金会助学金 | 3500元 |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2.云师大贫困生档案在册的大一新生,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大学期间学习、生活等基本费用;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新生参考入学成绩);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俭自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无酗酒、吸烟、挥霍浪费等不良习气;5.未享受其他助学金;6.本项助学金为一年申请,四年获助,申请连续获助的同学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申请;6.根据党和国家的侨务政策、归侨、侨眷、华侨农林场子女及云南人口较少的特有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推荐。 | 30 | |
红河助学金 | 3000元 |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专业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位于评选范围内的前50%;4.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勤俭自强、乐于助人、诚实守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6.在校期间未获过红河助学金。 | 120 | ||
注:各高校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增加或删减资助项目,调整完善每个资助项目的具体内容 |
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高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排名必需在所学专业或年级的前10%,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不可兼得,但申请并获得以上奖励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在籍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